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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音证据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
司法解释规定,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或秘密形成的录音、摄像等视听纪录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衡量手中的几段录音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如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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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来说书面证据更直接,对之有疑问的话,只需作一个笔迹鉴定。而录音证明需要考虑这些问题:录音是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的;录音是否完整或者说有没有被剪辑;对话的双方的身份能不能确定;说的内容是不是完整的或者说有明确所指的。等于说录音证据需要更严谨一点才能单独作为证据,这对提供者或者说制作者有很高的要求。简单点说,签字更方便简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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