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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 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船舶优先权会消灭的情形有这些: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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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 (1)超过船舶优先权时效1年。船舶优先权的1年时效不适用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4)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
根据《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1、船舶灭失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3、海事请求自船舶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船舶优先权消灭。 4、法律依据:《海商法》第二十九条 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前款第(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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