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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市证券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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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置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证券或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在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单位或在证券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三)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四)为证券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五)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六)在其他证券公司担任董事的;(七)规定的其他人员;(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但是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证券公司应将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就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评价情况、薪酬情况做出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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