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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海南某实业总公司的一名职工,从1992年10月开始参加工作,1994年才有指标批工,1995年和企业签订了二十年的劳动合同,前年单位进行...
哺乳期公司不可以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孩子满周岁之日,且照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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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哺乳期单位一般不能解雇员工,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他。
你可以好好和单位协商,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在法律上讲,单位是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因为法律规定了产假,在产假期间公司应该支付工资或者由社保支付,但是产假结束后,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给你哺乳假,法律只是在妇女哺乳期给予了部分保护,比如不得安排加夜班,应该给予哺乳的时间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不是绝对的,比如如果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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