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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名字去除一个人的,公证处公正,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2024-11-26
在涉及离婚房产证去名问题的纠纷中,如果对方未能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当事人就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并依法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理。而如果在法院实施了强制执行程序后,被告仍然拒绝履行相关规定,法院就有权依照自身职责,启动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此外,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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