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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料,湖南省晚婚晚育产假规定2017年有了新的改变:晚育假取消,产假增加60天。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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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现在没有晚婚晚育产假。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三天,对于晚婚的,还可以增加十四天的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从计划生育考虑可能会对本地实行一些政策,就湖南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就规定: 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民晚婚、晚育的,可免去一年的义务工。城镇居民晚婚、晚育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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