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
预收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定金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预收账款科目计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的约定,向购买公司或接受劳务的公司未发行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金额,企业在接受预收账款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此不能作为收入收入,只能确认为负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价格定率和定额计税两种方法。实行价格定率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税收计算基于向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者征收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的费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者征收的所有价格和价格外的费用,不包括向购买者征收的增值税税。
只有四种情况下,收到预收款时发生纳税义务:1、转让土地使用权2、销售不动产3、建筑业4、租赁业其他的情况均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时发生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劳务开始之前就收到款项,如果您提供的是建筑业或者租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不动产也是)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果您提供的是除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外的其他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