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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受偿顺序是1、出卖人故意隐瞒合同标的物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而就该房屋签订的合同无效; 2、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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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优先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按照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亦不能依此主张优先履行。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权利顺序: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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