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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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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过户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财产权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当地农村的,那么现在还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但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以让你父母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你是唯一该房产的继承人,等你尽了最后的孝心后,也可以成为你的全法财产。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会议指出,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为97%,其中有24个省份的发证率在95%以上,6个省份在90%至95%之间。绝大多数地区已进入成果检查验收和阶段性总结阶段。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大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如针对地方普遍反映的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用地多、私下交易、改变用途和集体建设用地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还将着手研究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技术、政策、规则和步骤。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成果明确作为农村土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基础和支撑,发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地区必须首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私下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活动已经相当普遍,并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都已大量存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是流转的主要区域。可以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大量存在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目前,广东、浙江、上海、山东、河北、湖北等地,都已出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隐形市场,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形式多种多样。在流转主体上,转让方既有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也有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还有乡(镇)、村企业和个人等;受让方既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流转形式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涵盖了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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