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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
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婚姻法》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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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财产已赠予他人,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一旦生效,所赠与的财产就成为了受赠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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