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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成立时,您已足额出资且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则公司亏损甚至破产的,通常您仅须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亦即,您不需要再投入或归还任何款项,...
股东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法律没有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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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 2、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3、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 4、这是登记制度的改革,过去是实缴登记制,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登记设立。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认足出资额就能登记设立。 5、但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的。而且无论是认缴登记制还是实缴登记制,股东都要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按照您陈述的情况,目前不能重新注册公司。如果股权登记中有你们的名字,你们是合法股东的话,那么可以要求退股或转让股份,撤回出资,另行注册公司;如果股权登记中没有你们的名字,那么应该先行确权,然后做上述处理。建议案情细节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且还要看合同如何约定,建议带上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如以无实际货币的虚假银行进帐单,对帐单或者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登记; 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其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5、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造成财产实际价值降低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实践中,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虚假出资是指根本就不履行出资义务,而未履行出资义务是指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从广义上来看,包括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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