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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被收购,不裁员是不需要做出补偿的,如果被裁员了才需要补偿,补偿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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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公司。要想获得经济补偿,必须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要获得赔偿,必须是公司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经济赔偿。据此情况,如果公司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由于并购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就比较困难。相反由于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也可请求赔偿。
公司被收购,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赔偿员工的情形,但是员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购而解除合同,员工则可以要求赔偿。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无补偿。 原公司要裁员,你们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进入新公司后,过一段时间新公司裁员,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该计算时间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务的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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