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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员工不裁员的,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我国法律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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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企业资金不偿还债务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申请批准后,债权人不得向破产企业催债。法律允许同一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偿还债务,停止分红,暂停支付债务本金,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债权。破产重组,最广大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仅包括企业破产、清算,还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解是在法庭外,债权人以债务人和解生存。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资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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