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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清偿顺序中的第一项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和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年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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