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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租房的知识,更多人会把重心放在它的申请条件上,放在审核流程标准上。认为这才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但事实上,它所谓的继承问题也是存在我们生...
承租人死亡,可以由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其他成员到住房所属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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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可以继承的是承租的权利。但是继承承租权利的人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是享有继承权的人才能继承承租权;其次,该人必须一直居住在这所公房内;再次,该人必须没有住房。缺一不可。 由于公房承租权问题是不能通过遗嘱解决的,因此,建议公房承租人最好在自己的晚年,就“公房使用权的相关问题”同自己的家人充分商量,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并同房屋管理部门沟通,在公房法定承租人去世前,由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公房承租关系进行变更或确认,下发新的《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以免“法定承租人”死亡后,导致亲属发生纠纷。
对公租房的承租继承有争议,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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