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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
摔跤是厂里组织的体育活动,算工伤。职工下班后两小时在厂内摔跤受伤,显然不是因为本身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因此哦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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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伤害。对于您在上班时摔来了一跤导致腰椎盘突出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的,需要由社保部门结合您的情况进行认定的。同时需要告知您的是,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和最终是否会被认定为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生伤害之后,提供相应的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您的权利,但是申请之后是否会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这一点我们无法预测。也就是说您是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是是否构成工伤,需要社保部门认定,社保部门也可能不认定为工伤。第二,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您被认定为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单位不得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算您构成工伤的,只要没有达到上述劳动能力的程度的,那么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要求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如果您被认定为工伤而不存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的,那么您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要根据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确定。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般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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