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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辞退孕期,哺乳期女员工,除非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如果用人单位涉及非法辞退,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当...
新劳动合同法下员工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其本份工作,公司是无权强制调换其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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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是要与怀孕女职工协商一致。否则女职工有权拒绝。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一个工作岗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表示,如果在哺乳期,原来某些职位目前可能不能胜任。在此情况下,经过协商,用人单位可以调换劳动者工作岗位,但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而且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而单方面调换职位,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可以分两次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哺乳期女职工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处于哺乳期换工作也是有哺乳假的。
员工正处于哺乳期的,公司一般是不可以强行辞退的,但是员工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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