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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决定不予抗诉,那么就会就不抗诉的决定给予你答复,到时你要坚决索要书面答复,如果你是有理的,那么检察院就应当予以抗诉,不抗诉的话也要给予...
可以收集证据继续上诉。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等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受害人在这方面的行使的权利。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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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被害人对不予批捕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周某,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周某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你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受害者不能提起抗诉,抗诉权只能由检察提起,受害者对判决不满意时,应向公诉人(即检察)提起诉讼,检察支持你的请求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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