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周某,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并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侦查。
检察院违法决定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申诉来解决。 公安机关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会在拘留后30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经研究认为: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没有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不能相互印证;证明犯罪的证据中,对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