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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互殴及其转化行为,大部分是因为口角或邻里纠纷等一般的民事纠纷引起的,也有少部分是聚众斗殴等,一般不存在特殊防卫权。但是...
1、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观心态下希望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 2、故意伤害中的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眼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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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你所述,不属正当防卫,涉嫌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在法律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行为在于主观目的性是否存在。其中故意伤害行为属于当事人主观上想要伤害他人的身体,而正当防卫是被动行为,在他人有伤害自己的意向或者已经伤害,当事人被动进行防护手段,从而减少外来受到的伤害。
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在司法实践中,在于防卫人“有无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换言之,即正当防卫人为了使自己免遭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予以身体打击(伤害)的防卫行为,不能有“伤害”侵害人身体的故意。在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中,认定防卫人在对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过程中,有否对侵害人直接打击(伤害)的故意,成了判定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虽然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罪都是会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但此时行为人的主观表现却是不同的,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自然是出于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而此时也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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