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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率中断。工伤认定时效中断:人身自由受限;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
工伤认定时限是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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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的中断是存在的,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应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时效)中止、中断的依据,劳动者未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但在一年内提起过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生效的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或判决结论产生后一年内,工伤认定部门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理由是: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已经明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劳动关系已经明确的条件有三:一是劳动者与建筑单位(或劳务公司)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已载明了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与建筑单位(或劳务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建筑单位(或劳务公司)已出具书面证明,承认自己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三是经过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已生效的仲裁诉讼文书结论已确定建筑单位(或劳务公司)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并不知晓,劳动关系并不明确,用人单位是谁并不确定,只能在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诉讼结论产生、用人单位确定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用人单位不确定的情况下,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名称,工伤认定部门也不会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更不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工伤认定期限可以暂停或延长。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需要根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在结论期间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予以暂停。因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效中断:不可抗力;人身自由有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申请仲裁和民事诉讼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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