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应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按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你所述则共应支付员工5个月工资补偿。具体参照如下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贵司聘请劳动法专业律师,作为常年劳资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指导公司日常劳动用工,预防和降低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
因为改革致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9人已浏览
1,022人已浏览
839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