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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和转让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交易市场不...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不同的行为性质; 3、转移条件不同于程序; 4、不同的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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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转让的区别:(一)主体不同的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转让是他的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的物权转让。(3)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无限制,签订转让合同,支付转让金,即可办理许可证;转让条件有限,转让必须经理申请、审批或补办转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转让。(4)交易市场不同,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5)不同的期限。通过土地划拨和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使用权的,使用权的年限因土地用途而异。
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行为性质不同。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区别是土地承包关系的变化。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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