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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情形; 3、遗嘱的形式及立遗嘱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
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一份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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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为了保证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得到实现,使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因此,遗嘱不仅可以公证,而且应当提倡将遗嘱公证。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时,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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