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拆迁安置行政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房屋拆迁安置行政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拆迁房屋进行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是六个月。 2、房屋拆迁一般是国家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行为有异议的,要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1、关于拆迁安置期限问题,需要看拆迁协议的约定,回迁房并不是意味着在原址上重建,可在拆迁范围内重建都是允许的; 2、如果确实时间差异较大,一般应当由拆迁人来给予过渡安置补偿; 3、补偿不太合理,应当考虑区位地价; 4、政府部门有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义务,可提起相关的法律程序来启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1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