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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行政时效期限,为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
拆迁安置的时间应当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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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建设为多层住宅(九层及以下)的,过渡期限为2年;安置房建设为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的,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计算按签订拆迁协议并搬迁封房之日起计算。安置房逾期交房按逾期交房之日起按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附件13执行,在本标准执行前已实施临时安置补助的,按原标准继续执行。
所谓拆迁安置过渡期,是指在房屋拆迁活动中,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自己的房屋腾空后,搬入新的安置房后的一段时间。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搬迁之月起,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结束。之所以会产生拆迁安置过渡期,是因为安置房的规划、修建到竣工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一般有两种方式解决被拆迁人的临时居住问题,一种是由拆迁方提供过渡安置房给被拆迁人居住,另外一种是拆迁方支付被拆迁人过渡费,由被拆迁人自行租房居住。一般来说,正常的拆迁安置过渡期是三年。但在拆迁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在拆迁后八九年内没有得到安置。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必须提前核实安置房是否已经规划或开工,并注意与拆迁人约定超过正常过渡期后过渡费的支付方式。
拆迁安置房土地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如果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限制,如果是国有土地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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