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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是否为实发工资?

2024-12-16
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所指的工资数据是指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规定得到的应得的全额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等组成部分。实发工资是员工实际收到的工资水平,即他们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个人所得税后可以实际领取到的工资总额。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我们必须详细填写有关应发工资的准确数据,而并非实发工资的相应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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