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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避孕措施肯定会啊,强奸是犯法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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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证的举行阶段。 1)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2)听证的举行阶段。举行听证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查: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见、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辩论;主持人宣布听证辩论结束,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对方的合法权益。设立紧急避险的要求包括(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损害。(2)客观上有正在发生的真正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主体不适用于在职务和业务上承担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比如有责任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避免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可推卸。当危险发生时,他们不能实施紧急避险。
哺乳期妇女能否采取强制措施取决于什么强制措施。比如哺乳期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但不能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70周岁的;(二)16岁以下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3)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五)其他不适用于拘留审查的情形。被拘留人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的通知,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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