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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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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书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没有要求的,我国法律也没有对遗嘱执行人不能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明确规定,至于遗嘱委托执行人是否需要委托书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把执行人作为遗嘱的内容在遗嘱中来体现出来的,事实上如果执行人死亡了,也就失去了相应的主体资格,或者继承人都不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很难说清的,当然如果你写了个委托书也是可以的。至于公证处能否拒绝对财产有争议的自书遗嘱进行公证?像您举得这个例子当中,夫妻共同财产,在世的一方如果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可以的,她可以立遗嘱处分,公证处是不能拒绝公证的,但是她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无权处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遗嘱中只要是立遗嘱人个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作出的处理决定都是有效的。
1、一审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理一审案件的诉讼事项,一般是代委托人准备诉讼材料,参谋诉讼技巧,参加庭审,接收法律文书等。到一审判决或调解结案后委托结束。 2、而强制执行委托书,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是在有了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如果是诉讼,应该是在有了法院的生效判局书或调解书之后,委托内容上,受他人一般代委托人准备强制执行的材料,提供申请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办理申请手续等。
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依法将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委托有关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期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但是,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委托执行,也有不能委托执行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2条规定: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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