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没有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没有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清算办法》规定了企业解散的三种情况,即(一)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 (三)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第五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由企业审批机关批准的包括:(一)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二)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等五种情况(第九十条)。 从上述规定来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只要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提出企业解散的申请,审批机关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批准。此后,企业的申请得到批准后应当成立清算组,随后进行通知债权人、清理企业资产等程序,最后办理有关企业各种注销登记事项。 也就是说,企业从提出企业解散申请到得到批准,正常的程序应当是企业权力机关作出解散的决议,然后提出解散申请,审批机关得到申请后进行审批。然而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却要求税务、海关、财政、外汇、公安等部门对企业的清算申请进行预审批,其目的有些尚可理解,比如财政和税务的预审批,可能是审批机关希望企业在得到审批前先行办理清缴税款、退还优惠补贴等,而有些预审批则毫无意义,或令人费解。试想:如果解散申请尚没有得到审批机关的批准,企业依据什么进行应当在得到审批后进行的工作?显然,这些人为设置的前置程序不仅于法无据,其实也是本末倒置。
企业从企业解散申请获得批准后,正常程序应当是企业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然后提出解散申请,审批机关获得批准后。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没有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同意企业解散的,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