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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
企业从企业解散申请获得批准后,正常程序应当是企业权力机关作出解散决议,然后提出解散申请,审批机关获得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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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进行清算; 5、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文件,登记机构审核认为登记注册材料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主要是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申请开办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作出准予或不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发照:经审查和核实,对核准登记的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对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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