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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 ...
1、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 2、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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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房产证上的权益人,是男方和男方父亲?供房又是男方一人?单从产权上看,权益人就可能有男方父母、男方及妻子四个产权人,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首付是父母及妹妹出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借款处理,而不应该作为权益人处理,不然问题就更为复杂,如果小夫妻离婚,从上面的介绍看,首付款作为借款,余下房款有四个人可以分割,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四分之一房款。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可以的。民商事法律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如果双方同意法律是认可的。 2.如果落了双方的名字在房产证上,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一般平均分割。如果父母要求归还首付款并有证据证明,则属于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可以打借条给父母。 3.可以公证赠与你个人,则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变现,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你个人。 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并做律师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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