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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屋买卖行为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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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未过户房屋转让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仅产生债权效力。 2、未办理房产证过户导致房屋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关于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类小产权房,其效力跟合同的转让对象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法律规定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因此,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对于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人员转让,尽管《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规仍做出禁止性规定,但并不属于强制性效力规范,不能以此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和相关法律规格,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1、房产证未过户房屋转让合同有效,但房屋仅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产证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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