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二)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由于订单、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退休、退休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劳动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6)法律、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的范围包括: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而引起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引起的争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1,233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