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未婚先育,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法》规定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于所有女职工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
员工未婚先育,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法》规定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于所有女职工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未婚先育,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法》规定关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条款,这些都是适用于所有女职工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区别“产假”与“产假待遇”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来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这里的相关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因为非婚生育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最后总结一下,如果员工是未婚生育的,哪怕缴纳了生育险,除了正常的产假休息之外,其它的待遇以及产假工资也是没有的。 风险提示: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各地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是7天,也有10天或15天的。 1、根据《民法典》及《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单位都应该有男同志的陪产假的,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2、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即使没有陪产假的地方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时报Q友“囡囡”:我怀孕4个月了,还没有跟男友领结婚证,现在单位已经给我交了一年多的生育保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是否可以使用该保险魏姗姗答复:针对囡囡提出的问题,我咨询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医保办的生育保险咨询部门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针对未婚先孕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初婚初育的,可以按照登记制度,在孩子出生前,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结婚证与准生证即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此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报Q友“囡囡”:我怀孕4个月了,还没有跟男友领结婚证,现在单位已经给我交了一年多的生育保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是否可以使用该保险魏姗姗答复:针对囡囡提出的问题,我咨询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医保办的生育保险咨询部门介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针对未婚先孕的情况,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初婚初育的,可以按照登记制度,在孩子出生前,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结婚证与准生证即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此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46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