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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致使劳动争议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是否可以“中止”审理?答:仲裁庭在审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请求事项申请人咸阳某有限公司因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事实与理由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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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中止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破产中止申请也是行使权利。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中止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再提交破产中止审理申请书的,应予驳回。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人西安市甲公司与西安市乙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申请中止诉讼。 事实与理由: 原告西安市乙公司诉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所涉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由于在合同签订主体、拆迁房产权属、被拆迁人资质等方面存在争议。西安市丙公司已向贵院另案起诉,请求确认1996年5月14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无效,而贵院已立案受理。 由于本案西安市乙公司与西安市甲公司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必须以另案某某诉某某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与该相关另一案,案由缘于同一合同,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西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西安市x公司 申请日期: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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