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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上存在着时效,称为国际时效,包括远古占有时效和国际物权取得时效两种形式。 2.国际时效不同于大陆法系中的时效概念,更类似于英国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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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仲裁时效期间,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接下来让我们大概看下有哪些不同的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主要国家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规定如下: 1.中国: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美国:诉讼时效由各州法律规定,如在纽约州是6年,但加州则为书面合同4年、口头合同2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3.英国:6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4.日本:一般合同10年,商业合同5年,自义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印度:3年,自诉由产生之日起计算; 6.香港:6年,自违约之日起计算; 7.德国: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8.法国:5年,自权利人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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