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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地产调控政策如下: 一、购房资格: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市外迁入的...
长沙房地产管制政策如下:购买资格:市户籍家庭在购买限制区域内已有一套住宅,取得房地产权利证明书4年后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市外户籍家庭(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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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房政策:1。限购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二.限购政策1。本市户籍本市家庭①2017年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和集体户个人,在限购区无房,限购一套商品房。②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住房的,第一套住房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③在本市购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下同)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一套商品房。注意:长沙户口指长.望.浏.宁。3、户籍认定①以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含集体户籍)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②户籍家庭、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中有长沙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没有长沙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③个人家庭,是指户主在户口簿上与常住人口相同。4、购房资格(非长沙户口)(1)非本市户籍客户:1。未落户的,凭在长沙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一套商品房。二、新落户,无论是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还是其他方式落户,9月23日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房。非长沙户口取得购房资格的6种情况:1、购房情况:从2015年9月1日起,社会保障或个税将持续24个月。提交材料:全家户口本。从2015年9月1日起,长沙社保或个税明细连续24个月。二、购房情况:大专学历/技师申请人才购房资格(不落户)提交资料:身份证、全家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技师资格证、长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缴纳的社保明细.24个月长沙工作收入流水.24个月居住证。三、购房情况:在长沙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无年龄限制(落户后购买)提交资料: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集体户口),一般10天左右落户成功。四、购房情况: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后购买)提交资料:准备好以下资料,到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45-48窗口(咨询电话:(0731)8866740.8866741),或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五、购房情况:现役军人(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提交的资料:①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政策执行。②在长沙服役的,由团级以上干部(士兵)管理部门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身份证)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③入伍前户籍在长沙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长沙入伍证明。六、购房情况:农民工落户。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这些措施如果严格实施将对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产生有效的遏制。然而,如同任何一项措施在实践中都可能存在不同的操作模式一样。新国八条的新规定在不同的地方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执行。以下仅对新国八条的第五项措施谈一下看法。 新国八条第五项措施,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这一条措施取消了住房营业税优惠,新措施的实施将使购房者交易税明显增加。因为,新规定实施之前,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如果转手交易,采取的是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以一套2007年以100万元购买、现在以200万元出售的二手房为例,之前只需要按照前后两次房价的差额缴纳 5.5%的营业税也就是缴纳5.5万,而新规定实施后将需要按照新的房屋全额价格交纳5.5%的营业税11万。 因为新规定是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2011年1月28日前已经签订了合同,尚未缴纳营业税,在2011年1月28日后办理缴税事宜,是按照原规定还是按照新规定缴纳营业税。 据笔者了解,郑州市的做法是,尽管是在2011年1月28日进行了网签,只要是在1月28日后办理缴税,五年内的二手房交易就按照现在房屋出售价格全额缴纳营业税。北京市各区的做法是,以1月27日24:00为时间截点,之前网签的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缴纳营业税,而27日24:00之后网签的,交易都按国务院新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 笔者认为郑州市地税局的做法不妥,从法理上说不通。理由分述如下: 一、购房者的信赖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所谓“信赖利益”,是指行政相对人(这种场合下,就是指购房者)认为行政机关先前的行为持续合法有效,予以充分的信赖,据此作出一定行为,从而实现自身的某种利益。现代法律理念认为,这种信赖利益,应当得到行政机关的保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和忠诚,同时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作出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的首要要求,也是现代国家在人民之中公信力提高的必然要求。第二、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信赖而与行政机关合作,这种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应当受保护。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要有值得保护的信赖,也即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已产生了正当的信赖利益。这是信赖保护的实质内容,也是信赖保护的基础。第三、对行政相对人的正当信赖利益要以适当的方式给予保护。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最终实现,也是其最直接的体现。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 本事例中,购房者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在房管局进行网签,是基于此前地税部门关于房屋营业税的行为,因为此前地税部门只按照房价差额收取营业税,所以购房者才作出网签的行为。换句话说,购房者充分认识到税务部门按照差额而不是全额收取营业税,差额缴纳营业税会给购房者带来比全额缴纳营业税一定的利益。如果税务部门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购房者的这种信赖利益将得不到保护。 二、现代法治理念要求法不溯及既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法具有指引作用,已经公布的法律条文,无论是确定的指引还是不确定的指引,都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既定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依法实施自己的行为。而新法颁布之前,是不明确的,人们不可能根据新法作出相应的行为。换句话说,新法颁布之,人们只能按照当时的法律来作出自己的行为。法还具有预测作用,即人们依据现存的法律,可以预先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未公布的法,并不为人知,自然无法据此判断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何种后果。如果新法溯及先前的行为,给行为人带来不利的后果,那么,人人将陷于恐怖之中。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就郑州市地税局的做法而言,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新国八条并未公布施行,购房者根据过去的规定,预测自己购房时,只应缴纳差额营业税,才据此作出网签,如果他能够预测到此后的新规加重他购房时的营业税负担,他会重新考虑,可能放弃网签。 2011年1月28日之前网签的朋友,如果您被要求按照全额缴纳五年内二手房营业税的话,拿起您的法律武器捍卫您应当享有的权利。
2013年2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五项国务院再出“国五条”抑制投机投资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自2009年12月份开始楼市调控以来,政策经历了四次升级,分别是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2013年2月20日出台的“国五条”是第五次调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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