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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子女的,但是如果父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那么每个子女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履行赡养义务较多的...
《》规定的人有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以及具有实际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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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死者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原则上,应该均分遗产,需要说明的事,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本身就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才进入遗产分配程序。
房屋继承分配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一)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二)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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