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 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 3、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 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 3、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债务人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承担第一位或主要责任的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债务人无力还债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如果债务人是因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无力还债的,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然后要求其还债。 二、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物的,则债权人可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如果债务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四、如果债务没有设立抵押也没有担保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如属于暂时无力偿还这种情况,应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上述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