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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债务。《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 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 3、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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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无力偿还,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若债务人资不抵债,债权人更应该及时诉讼。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首先查封债务人财产,尽可能保障在能够在普通债权人(没有抵押权的债务人)清偿财产时,可以获得优先权。
债务人无力还债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如果债务人是因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无力还债的,则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然后要求其还债。 二、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物的,则债权人可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如果债务有担保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四、如果债务没有设立抵押也没有担保人的,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等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欠债无力偿还的处理方式: 1、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要求分期偿还债款; 2、向法院起诉,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要求债务人执行; 3、债务人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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