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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就读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如下:《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
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只要市区的对口学校愿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就是可以的,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重庆市义务教育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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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手续时,需向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长从业证明(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工商执照复印件或街道出具的打工就业证明); 3.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子女原学籍证明材料(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要有原户籍地乡镇的外出就学证明,转学需要有原学校的转学联系表或转学证明)。
迁户口需如下相关流程: 1、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申报迁出登记; 2、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以及其他证明等; 3、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4、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的。根据《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四、招生对象凡属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应符合“三统一”(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下同〉和实际居住地三者统一)要求。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8月31日及以前办毕。由区房管局核发的居住房房管证与房产证具有同等效力。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一)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二)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三)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入学。(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一致,按户籍和房产证地址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六)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七)特殊招生对象。①单亲家庭或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且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②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统一”要求,在法定抚养人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③现役军人、烈士(应提供相关证明),其子女户籍在城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居住一定时间的(从父母参军、随军起算),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④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⑤华侨、援藏干部、港澳台同胞,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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