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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方面的奖励金有很多方面,除了国家规定的之外,各省市又有不同规定。目前国家方面的有:1、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
对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奖励对象:按规定时间落实一孩上环措施奖励1000元,超过规定时间落实一孩上环措施奖励500元,按规定时间落实二孩结扎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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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办理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初审、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复审、公布 4、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拨付资金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如下所示。由于农村的各项保障体制比较薄弱,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和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了解,邯郸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受惠农民每人每年可领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终生。 符合条件 受奖励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应符合4个条件: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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