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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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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提前上班与正点上班在主观目的方面并无本质区别,因为职工上下班途中是职工实现工作所必需的; 并且前往或离开工作地点也是在实现工作,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与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关,因此法律应同等对待。 但如果职工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提前或推迟上班,那么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不得认定为工伤。
提前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视为工伤。 认定上下班途中至少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也就是说,以上下班为目的;第二,时间要素。也就是说,通勤时间是否合理;第三,空间要素。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的路线是否合理。 所以,劳动者提前下班,经单位许可,在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工人在工作时间擅自提前离职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提前上班时遭遇车祸受到伤害,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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