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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实施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昆明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1,房屋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 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房城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主管部门、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操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具体实施工作,西山、官渡、呈贡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操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具体实施工作。 3,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交易和租房屋交易居间代理经济活动均适用本通知。 4,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以及抵押合同备案管理,逐步实现全市房屋交易信息的统一采集管理。 5,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将备案信息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是:对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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