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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
安置房一开始没有产权证。想拿到产权证,可以去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后,必须缴纳土地使用金。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应遵循一定程序。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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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2、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3、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4、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5、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5元。
安置房屋在补缴土地使用金,进行房产评估、缴纳税费后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安置房产证办理手续:安置房和其他房产一样,也有房产证,需要按照既定程序办理。第一,买家要检查开发商的资质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整。第二,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转让登记。登记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第三,买卖双方收到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图章等。,并在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办理转让手续。正常情况下安置房产证:1、房产证可在交房后三个月内办理.持购房合同、安置协议、身份证等要求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证.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在领证通知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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