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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在获得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3个月以上后可以申请的保险待遇,其具体包含产假、生育津贴、医疗...
1、不能重复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建议当事人从生育险报销该费用,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的规定,在当事人的配偶未就业,但是当事人参保了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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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缴纳6个月可清算。 2、投保人在生产日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以上(包括本数),生产前1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3、投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4、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缴纳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缴纳。 5、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100%缴纳。
未交满一年的不可以报销。的报销,必须要符合几个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保险条例》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一)连续满一年以上;(二)、生育符合《》及有关法规规定。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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