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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
1、仔细检查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协议是否与商品房广告一致,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同时,销售人员的宣传也要谨慎对待。不一定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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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合同就要自己签,别人签的属于无效合同,除非代签的人与签名者之间有委托关系(需要举证的),代签的认购书如果没有经过您的同意是无效的,那是可以退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如下: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在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订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明、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当事人对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还是本约存在争议的,不应当拘泥于协议书的名称,而应探求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对认购协议书内容进行解释,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对于符合上述规定及而且其他属于名为预约实为本约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本约。 实践中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系预约还是本约如何判断,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第一,协议签订的时间; 第二,双方是否仅仅是为购买该房屋达成初步意向; 第三、对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房价、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的交易条件是否写进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约定; 第四、出卖人是否已经按按照约定收受房款。 对这四项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来认定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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