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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书能代签。购房者可以通过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购房,购房者授权代签认购协议书的、或购房者虽不知情但事后进行追认的,认购协议书...
购房合同没有签约日期和交房日期是违法的,你可以拿合同要求起诉。认购书一般都是合同签订后自动作废。你完全可以拿合同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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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可以在讨论后协商签订,但不需要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社预约书是指商社买卖双方在签订商社预约合同或商社现在的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交易住宅相关事项的初步确认或确定买卖意向。关于如何签订商社预约书:1、概念明确,区分预约金和预约金的不同法律,不受条款限制2、双方熟悉预约书的条款,明确,尽量在签订预约合同时签订商社的买卖合同。
就房屋买卖时,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反悔后定金不退还的问题,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签订的合同称为本约。根据以上理论来分,认购合同即为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本约。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订立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而不能直接按照其上面的标的条款请求对方予以履行。例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其上约定“本人购书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正式签约”只是房屋的出卖人向购房者发出了其在10日内履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请求,而不是向购房者发出了必须要签订购房合同的要约。因此,如果认购书中有“在约定的期间内部签订合同的,定金没收”之类的约定是无效的。简单的说,某人签订的认购书,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条款去和开发商洽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事宜,就认为购房者已经履行了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至于能否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合意不是认购协议要约束的事项。 实践中由于认购书发生的纠纷比比皆是,开发商一句“你违约了,没收定金”就能搞定,被没收了定金的购房者居然大多数不是想着积极的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而是抱着“能要回多少是多少,要回来的就是赚的”的心态去协商。 综上所述,购房者应当对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规避风险,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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