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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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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但是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各地时间不一样)。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部门给你支付,也就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仍然由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不可以报销。 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是根据2013年11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实行,该办法规定:职工在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因故中断生育保险关系累计不满2个月(含2个月),继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后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生育保险费用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这是根据生育保险办法对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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